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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、高温高压设备、高压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

发布日期:2019/09/01 11:39:00   浏览次数:


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,落实《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(20176月—20205月)实施方案》,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/T1191.2和公安部令154号,要求全面加强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,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,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结合我司实际,按照学校要求规定如下:

1、各系、实验室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、运输、储存、领用、使用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,所有危化品要实现从采购到回收各个环节闭环管理。决不允许员工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。

2、实验室责任教师为直接责任人。严格领用制度,日常危化品储存按照要求应分类储存,做到专人保管;易制毒、易制爆化学品要求双人双锁管理,严格做好危化品的采购、领用、使用、归还及危废处理的记录,在申领新危化品时,需提供上次的使用记录情况。对于记录不完整、不全面、危化品超量储存、危废回收不到位的,不再受理危化品的发放。

3、严格遵循“谁使用,谁负责”原则,各实验室对涉及易燃、易爆危化品的场所,应加强安全管理,对存在火灾等安全隐患,要及时自查整改,实验室要配备消防等应急设施,做好安全培训。

4、加强高压气瓶的管理,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/T1191.2和学校的规定,需要通过学校系统从有资质的正规厂家购买经过年检的气瓶,要做好使用记录,实验室内的空气瓶和长期不用的气瓶要及时让厂家回收。

5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,强化应急预案管理。增强安全意识,提高避险、自救能力,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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